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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40万 老板获刑一年十个月

作者:索进斌 王洁琼 admin  更新:2017/10/26 10:27:55  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索进斌 王洁琼)  10月25日,甘肃省肃南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曹某某因拖欠22名员工40余万余元工资而获刑。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曹某某在其承建的肃南县大河乡皂矾沟工业园区锅炉房工程期间,拖欠22名农民工工资402770元。期间,业主将52万元农民工工资汇入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户。曹某某伪造了农民工施工考勤表,并向县人社局出具承诺书,承诺由其负责将这52万元钱如数发给农民工。县人社局遂将52万元汇入曹某某提供的账户。曹某某将该笔钱用于其他开支。后县人社局先后接到20多名农民工的投诉。肃南县人社局先后两次向曹某某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曹某某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且逃匿不见踪影。

  经肃南县公安局网上追逃,2017年4月13日曹某某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抓获。随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肃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刑法》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当庭依法作出判决,对曹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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